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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09-03 点击数:
简介: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,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、理论仔细观察、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。今天我们注目--时政热点:驾校集体涨价反射协会法治软肋。2016年12月初,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驾校学费广泛下跌,价格从2000元至3000元涨4000元以上,涨幅多达1000元。
为什么涨价?为什么没高于4000元的学费?记者以学员身份专访,获得的回应大致相同:按照行业拒绝涨价,价格必需在4000元以上。记者从权威渠道得知,黑龙江省物价局早已插手调查(1月23日《法制日报》)。驾校收费价格由市场定价,协会并不是法定的市场主体,因此没定价的权力,以协会的名义规定所有驾校的低于价格,首先是因涉嫌价格违法行为。
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: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不顾一切价格不道德:(一)互相串通,操控市场价格,伤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协会强迫涨价归属于显著操控市场价格不道德,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给显著伤害,明显增大了学驾者的经济负担。其次是因涉嫌行业独占与市场独占。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最重要方式和手段,经营主体权利而灵活性定价,彰显消费者充份的选择权,自动调节竞争关系,构成正当竞争,构建供需双赢。
以协会的名义统一定价,消费者选择权相当严重损毁,不会构成行业的独占地位。同时,协会统一定价毕竟每个会员经营者都会获益,如驾校之间由于规模、条件各不相同,条件劣、规模小的一般来说不会继续执行低价策略,协会统一定价且大幅涨价,确实不利的是规模大、条件好的驾校,而那些小的驾校反而有可能因为缺乏生源而被市场出局,因此,协会强迫驾校集体涨价,有可能构成大鱼吃小鱼的市场纵向独占。而有一点注目的是,报导表明协会强迫驾校集体涨价的背后,是协会于是以前进实行100多所驾校重新组建成一个联合体,并由联合体正式成立运营公司,运营公司实施各经营主体上缴利润和还款金的管理,即未来的驾校统一经营。
毫无疑问,这与希望市场主体多元化,权利有序竞争的原则显著有违,而统一价格堪称行业与市场南北独占的外在手段。驾校集体涨价不是全然的价格违法命题,操纵涨价背后的有关协会问题所折射出的法治软肋更加有一点注目。引领和培育行业协会、社会团体等社会的组织发展,是完备社会管理的方向,但行业协会参予行业管理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前提,权力与不道德秉承理应的边界,协会定价似乎不不应是协会理应权力的范畴,其不道德应该被禁令。
仍然以来,社会的组织涉及的法律迟缓,行业协会的权力与不道德边界不明晰,反而使得协会沦为行业利益博弈论的场所。此外,行业协会还不存在相当严重行政化的弊端,经常出现行政权通过协会介入市场的问题,使得协会各会员即独立国家的市场主体,在协会内部的公平地位得到理应的认同与确保。譬如,在上述个案中,协会前进驾校重新组建联合体,是谁倡议的?为何在各驾校对联合体及自律公约仅存有所不同观点,在不尊重甚至赞成方案的情况下,反而沦为协会的规定?这似乎无法回避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行政介入的有可能。
总之,驾校集体涨价大自然必须依法查处,而其背后行业协会法治的软肋及政协无分的积弊更加有一点思维。无法大事化小尽管当地驾校收费经媒体曝光后,价格回升到长时间收费水平,但驾校协会因涉嫌纵向独占的不道德,无法因业内人士的缄口不言、驾管办规避就大事化小,不了了之。涉及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公开发表调查真凶,除按照价格法拒绝驾校向消费者归还违规涨价的费用外,对违规的驾协及驾校还不应做出适当的行政处罚,让违规者因不守法代价沈重的代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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